第八条 防火安全 8.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以及______ 有关制度,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,否则,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 损失由乙方承担。 8.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,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 它用途。 8.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(含电焊、风焊等明火作业),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。 8.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,甲方有权于双 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,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。乙方不 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。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,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,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 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(包括责任险)。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,由此而产生 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。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.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,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将租赁物清扫干净,搬迁完毕,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。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 清理杂物,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。 10.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、深圳市法规以及 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,如有违反,自行承担。倘由于乙方违反上 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,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。 |